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5批编号:信20170821074)
2017-08-25
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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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批 2017年 8 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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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21074 | 绵阳市盐亭县黄甸镇湍江村的黄甸砖厂非法挖山长达20年,导致山上植被被破坏,山体裸露,存在安全隐患(山体滑坡)。并且还有废气乱排和扬尘污染的情况。 | 盐亭县 | 生态 | 经调查,1.关于反映砖厂非法挖山长达20年的举报与实际调查情况不一致。盐亭县黄甸页岩机砖厂于2005年11月15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并于2015年1月29日依法通过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232010127120099282),开采矿种为页岩,采矿证有效期为:2015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29日。通过调查测量,实际开采矿区坐标与《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232010127120099282)上标注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套合后证实,该企业实际开采的矿区坐标在采矿证规定范围内,亦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关于反映山上植被被破坏的举报属实。盐亭县黄甸页岩机砖厂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开垦林地1057.27平方米,存在破坏林地和植被的情况。3.关于反映山体裸露,存在安全隐患(山体滑坡)的举报属实。2017年2月,在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厂存在部分开采区未按照阶梯式方式进行开采,易引发坠石的安全隐患,于 2017 年 2月21日向黄甸页岩机砖厂发出了《矿山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砖厂按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告知砖厂在盐亭县国土资源局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够生产。黄甸页岩机砖厂根据实际采取避让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于2017年2月在厂区外南边修建了宽4.5米,长 150米的水泥道路,总投资近7万元,供当地的村民生产、生活、出行使用,改变了以前当地村民通过厂区出行的状况;砖厂还在厂区采矿区旁设置了安全警示牌。目前,安全隐患已基本排除,将继续加强整改。4.关于反映砖厂有废气乱排和扬尘污染的举报属实。据调查,黄甸页岩机砖厂没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及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且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是 | 1.关于反映山上植被被破坏的处理情况。2017年8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盐亭县森林公安局向黄甸页岩机砖厂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6343.6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关于反映山体裸露,存在安全隐患(山体滑坡)的强化整改情况。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已向黄甸页岩机砖厂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砖厂于2017年8月30日前,在容易坠石的安全隐患地带修建长30米、宽2米、深0.5米的落石槽,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绳。同时要求该厂落实专人进行监测和预警,确保群众安全。(整改期限:2017年8月30日前,责任单位:盐亭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罗光武)3.关于砖厂有废气乱排和扬尘污染的处理情况。2017年7月31日,根据绵阳市大气水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亭县环境保护局向黄甸页岩机砖厂发出《停产整治通知书》,要求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文件,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处理设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期限:现已停产,待砖厂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责任单位:盐亭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盐亭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杜小红) | 鉴于黄甸镇林业站站长赵文波,在任职期间,工作疏忽,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林业局党组决定对黄甸镇林业站站长赵文波予以诫勉谈话;鉴于黄甸镇湍江村党支部书记何杰清,在任职期间,履职不力,工作疏忽,监管不到位,黄甸镇党委决定对湍江村党支部书记何杰清予以诫勉谈话;鉴于黄甸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勇,在任职期间,对黄甸页岩机砖厂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决定对黄甸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勇予以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