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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2017-12-25

国土资规〔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更好保障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指标》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的客观需要,对于补齐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短板,提升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和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做好相应用地服务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认真执行《指标》,促进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二、严格执行标准控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指标》核定用地规模,对规模核定情况进行说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或约定《指标》的相关内容。《指标》实施后,其他各类标准、指标和考核要求中,凡相关内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得作为办理土地审批、供应和用地的依据。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三、落实绿色发展和资源共享要求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应当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指标》规定的原则,明确兼顾满足公众体育和健身休闲需求、开放公共绿化空间、场馆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的相关设计内容。压缩地面停车场用地,除保证赛事需要外,各类社会车辆停放应当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可以探索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

  四、加强工作指导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将《指标》作为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审批、供应、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和供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制度规范,督促、指导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指标》。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控制标准。要加大《指标》的宣传力度,为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形成用标准管地、用地、节地的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