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
(一)采矿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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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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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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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批准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变更内容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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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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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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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资质或相关业绩的单位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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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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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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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的《开发利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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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申请条件) |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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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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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采矿权年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财政部财综字〔1999〕74号文等。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矿区面积尾数小于或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采矿权价款: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绵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规定确定矿权变更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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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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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县(市、区)政府签字同意的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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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矿权在分局辖区的,由分局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签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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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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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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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资质或相关业绩的单位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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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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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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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申请条件) |
1、采矿权人依法拥有采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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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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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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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采矿权年使用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财政部财综字〔1999〕74号文等。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矿区面积尾数小于或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采矿权价款: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绵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规定确定矿权变更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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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三)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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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划定××矿矿区范围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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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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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开采的圈定的矿区范围图和地质报告及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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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矿权在各分局辖区的,需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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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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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应出具勘查证或转让审批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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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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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申请条件) |
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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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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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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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四)权限内采矿权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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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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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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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形成的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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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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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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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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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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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立企业批文(或项目可研、设计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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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选厂的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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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市)局、分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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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资质或相关业绩的单位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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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招、拍、挂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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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申请条件) |
1、合法登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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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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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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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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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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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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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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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2.采矿权价款: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绵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规定确定价款;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依据《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收取 (按绵府发2013[30号]要求,免征采矿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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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五)权限内采矿权证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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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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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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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的受让人资信证明及其他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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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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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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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或登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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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登记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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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供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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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申请条件) |
1、采矿权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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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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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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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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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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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并出鉴定意见的时间不包含在承诺的1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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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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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六)权限内采矿权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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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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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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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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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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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保等相关部门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及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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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申请条件) |
1、鉴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特殊性,政策性关闭矿山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或关井办关闭矿井通知书逐级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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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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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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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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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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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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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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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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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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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益大厦10楼市国土资源局40号行政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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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0816)2316815 |
投诉电话:(0816)2316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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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xzfwzx.m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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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亚洲备用链接 |
联系电话:(0816)2316815 |
|
投诉电话:(0816)234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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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www.czrixian.com |
法定依据及收费依据